統一發票的定義是指中華民國各種營利機構(包含一般公司、商號與公家事業機構)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給消費者後,營業人與買受人雙方分別保存與收執的制式憑證。至於「統一發票」名稱的來由,是因為該憑證上必須記載開立者的營利機構統一編號,因而得名。不管怎麼說,有收集統一發票的朋友們趕緊來對發票啦~~
月份 | 11月~12月 |
特別獎 | 8851555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特別獎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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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獎 |
4755114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特獎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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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 |
83513656、85250862、6147240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頭獎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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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|
增開六獎 |
185、079、442 |
領獎注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7年12月06日起至108年03月0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 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 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 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 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 |
如果不想自己手動+眼動看有哪些中獎號碼的朋友,歡迎用 統一發票自動兌獎機
預祝大家都中大獎唷!!!
至於有些朋友不知道0.4%印花稅怎麼算,就是中獎金額*0.004為要繳的稅金!EX : 1000*0.004=4
拿發票去郵局兌換獎金時,要準備4塊錢給行員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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